株洲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湖南省国信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国信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南省国信财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华晨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各律所前来竞选。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关于金控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对华晨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期限:自启动对华晨房地产破产重组或清算(含诉讼)之日起,至实现破产重组完成金控集团及子公司的债权退出,或破产分配受偿完毕之日止。
(三)服务报价
依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收费标准,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特别说明:因公司已委托代理人开展诉前财产保全圣湘生物股票事宜,故报名律所所提供的报价应包含公司已委托代理人开展诉前财产保全圣湘生物股票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代理费及差旅费),报名律所需针对此部分费用进行合理预估并报价,该费用确定后由公司予以扣除并直接支付给诉前保全代理人。
二、服务内容
(一)代理公司依法对债务人、保证人、陈文义个人提起诉讼或应诉,对陈文义个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参与预重整工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者进行磋商谈判,参与重整计划草案拟订/审议等;
(二)协助债权申报准备工作,配合公司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或者通过诉讼,确保公司债权获得法院确认;
(三)接受委托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为公司争取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指定,促使公司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四)协助调查债务人、保证人的财产状况,查阅有关破产财产所有业务账簿和文件;
(五)接受委托查阅、核查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有待审查、确认的债权,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六)监督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对管理人进行质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管理人不当的行为,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七)如管理人/债务人有转让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和知识产权、转让债权或者有价证券、借款或者设定财产担保、承认别除权等损害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将配合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提起有关诉讼或仲裁;
(八)对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提出合理质疑;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调整提出质询及建议,保障公司权益;
(九)协助招募战略投资者,在确保公司债权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探索与战略投资者合作的可能性;
(十)接受委托代理华晨破产重组或清算(含诉讼),实现破产重组完成金控集团及子公司的债权退出,或破产分配受偿完毕过程中的其他事宜。
(十一)其他实现债权人债权的相关事宜(含出具相关书面法律意见)。
具体以双方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参选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熟悉公司业务;
(二)所在律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三)所在律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所在律所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从事三年以上法律工作,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等不良记录情况;
(八)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或未出现因履职不力列入集团负面清单的情形;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
(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十一)主办律师入选株洲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名单库。
(十二)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及能力,并在近一年内担任过破产清算管理人。
四、评选方式
1、公开比选。先对外发布竞争性比选公告,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比选方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比选。若报名律所大于或等于3家则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确定;若报名律所少于3家大于1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若报名律所仅有1家则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
2、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确定最终律师事务所,公司将与拟确定律所就此次法律服务项目的范围、标准、费用【全部费用包含公司已委托代理人开展诉前财产保全圣湘生物股票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含代理费及差旅费),报名律所需针对此部分费用进行合理预估并报价,该费用确定后由公司予以扣除并直接支付给诉前保全代理人】、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确定后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五、评选标准
(一)公开比选采用百分制评分
1、针对此次专项法律服务提供详细服务方案质量评价占35分,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承办律师对此项业务的相关法律观点;
2、历史业绩占25分,重点考核报名律所及承办律师的过往业绩与经验;
3、律所综合实力占25分,重点考核3年内报名律所单位情况,律所带头人在律师界影响,质量评价;
4、报价评分占15分,重点考核报名律所报价的合理性。
(二)竞争性谈判
由公司指定评委与报名律所进行谈判,综合考虑报名律所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再确定最终律所。
(三)单一来源指定
由公司指定评委与报名律所针对此次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报价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谈判后确定。
六、比选报名
(一)2021年5月7日,公示比选公告;
(二)2021年5月7日—5月12日接受符合比选条件的律所与我公司沟通,在公告期间内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三)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接收律所的比选方案并进行现场开封、评审,进行综合评分。
七、报名文件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参选函》(附件1);
(二)专项法律服务方案,要求服务内容提供切实可行、适合公司开展且维护公司利益的服务方案;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概况、从业人员如法网执业时间截图证明、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及代表性案例;
(五)律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证明书;
(六)拟派承办律师简介、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征信;
(七)主办律师入选株洲市法律顾问名单库证明资料;
(八)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证明材料、以及一年内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以上文件一式伍份,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八、递交方式
递交文件需密封,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入袋。
九、评审时间
暂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参选单位根据比选人安排,到评选现场进行竞选方案讲演,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6楼。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以上日程、地点如有变动,比选人将及时通知参选单位。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株洲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6楼。
联系人:潘竞宇
联系方式:1989211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