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湘信发展土地开发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我企业对某公司进行诉讼,要求其按《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提前归还我公司借款。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各律所前来竞选。
一、项目内容
(一)服务期限
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款项全部收回为止。
(二)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发表代理意见;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反诉等。
(三)服务报价
依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收费标准。
二、服务内容
(一)代理律师依法对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或应诉,对债务人、保证人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等工作;
(二)执行阶段积极调查债务人、保证人的财产状况,查阅所有业务账簿和文件,并及时对财产线索进行保全和处置资产;
(三)如债务人或保证人有转让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和知识产权、转让债权或者有价证券、借款或者设定财产担保、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代理律师配合债权人提起有关诉讼或仲裁。
具体以双方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参选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熟悉公司业务;
(二)所在律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三)所在律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所在律所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从事三年以上法律工作,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等不良记录情况;
(八)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或未出现因履职不力列入集团负面清单的情形;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
(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四、评选方式
(一)公开比选。先对外发布竞争性比选公告,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比选方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比选。
(二)公司将与拟确定律所就此次法律服务项目的范围、标准、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确定后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五、评选标准
公开比选采用百分制评分
1、针对此次专项法律服务提供详细服务方案质量评价占35分,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承办律师对此项业务的相关法律观点;
2、历史业绩占25分,重点考核报名律所及承办律师的过往业绩与经验;
3、律所综合实力占25分,重点考核3年内报名律所单位情况,律所带头人在律师界影响,质量评价;
4、报价评分占15分,重点考核报名律所报价的合理性。
六、比选报名
(一)2022年2月16日,公示比选公告;
(二)2022年2月16日—2月21日接受符合比选条件的律所与我公司沟通,在公告期间内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三)2022年2月22日上午9:00,接收律所的比选方案并进行现场开封、评审,进行综合评分。
七、报名文件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参选函》(附件1);
(二)专项法律服务方案,要求服务内容提供切实可行、适合公司开展且维护公司利益的服务方案;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概况、从业人员如法网执业时间截图证明、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及代表性案例;
(五)律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证明书;
(六)拟派承办律师简介、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征信;
(七)其他:以上文件一式伍份,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八、递交方式
递交文件需密封,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入袋。
九、评审时间
暂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00。参选单位根据比选人安排,到评选现场进行竞选方案讲演,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优易大厦10楼。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以上日程、地点如有变动,比选人将及时通知参选单位。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株洲市湘信发展土地开发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优易大厦10楼
联系人:李辉
联系方式:18973302940
附件:参选函